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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
文章来源:      发布时间:2025-11-21        浏览次数: 次 


一、政策依据

    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9)72号〕;

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(财社(2023)181号)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     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,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,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:

(一)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二)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三)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;

(四)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;

(五)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;

(六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。

     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、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,不列人补贴对象;补贴每人只 能申领一次,不可重复享受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。

四、申领发放流程

      (一)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“秦云就业”微信小程序→个人就业服务→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 高校毕业生服务 →一次性求职补贴 →选择毕业院校、院系、补贴人员类别 →填写相关信息 →按照提示上  传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;

(二)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

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;

     (三)经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,按照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,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资 金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。

五、申请资料

1.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       (1)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》原件,需要有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民政 部门盖章;

(2)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
2.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(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》原件;

(2)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
3.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     (1)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《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》原

(2)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(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)。

4.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《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》原件

5.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县(区)级或县(区)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。

6.获得国家助学货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

在“秦云就业”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。

六、咨询电话

市人才服务中心:029-88360286转8611、8612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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